优化程序 方便群众--徐州市调整参合住院病人转诊流程时限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热点:为方便参合病人就诊和补偿,切实减轻参合群众就医转诊负担,8月9日,徐州市卫生局印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参合住院病人转诊时限的通知》,通知延长了参合病人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医院住院治疗县级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有效期;同时提出急危重症病人未能提前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或市外定点医院抢救治疗的,以及参合病人转诊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确诊为农村重大疾病,且符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标准的,不再需要病人亲属回县办理转诊手续,可以通过电话和网上转诊。

  文件规定,参合病人需要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县级(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书,在县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生效,县级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有效期为15天。

  对于急危重症病人未能提前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或市外定点医院抢救治疗的,文件规定入院后由救治的定点医院向县级经办机构发起网上转诊申请,并与县经办机构电话联系,为病人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取消“由收治医院出具急危重症证明,由病人亲属回县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急危重症病人未能提前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其亲属于病人入院15天内(在出院前)持救治医院的病情证明或门诊病历到县级经办机构补办转诊备案手续,病人出院后按照正常转诊回县办理补偿手续。

  文件同时规定,参合病人转诊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确诊为农村重大疾病,且符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标准的,由救治医院为病人直接建立农村重大疾病(或门诊大病)档案,报县经办机构审批后,自动转为农村重大疾病(或门诊大病),纳入农村重大疾病管理,病人不需要回县重新办理重大疾病转诊手续。

  新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参合病人转诊的时效性,更好的方便了参合病人转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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