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局关于紧急开展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函
徐州市卫生局
徐卫疾控函〔2006〕44号
各县(市)、区(企业)卫生局(处),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182号)精神及省有关要求,我市决定于7月18日~24日在卫生系统紧急开展生物医学实验室(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微生物学实验室和环境卫生学实验室、以及含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各级医疗单位检验室和病理学实验室、医学高等院校微生物学实验室和病理学实验室等)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
请各县(市)、区(企业、开发区)卫生局(处)迅速做出安排,指定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具体事务性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见附件1),认真填报相关报表(见附件2)。各地务必于7月23日前,完成资料收集、抽查、核实和汇总工作,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将县级汇总表(附表2)连同各上报单位原始报表和附录3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联系人:周长月、白智泳,联系电话:85956786,Email:xzsmyghk@pub.xz.jsinfo.net)。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资料的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登陆“徐州市卫生局网站”(www.xzwsj.com/)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封存登记清册工作流程.doc
附件2: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封存登记清册相关表格.doc
附件3:生物医学实验室登记暨脊灰病毒封存证明.doc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