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卫〔2013〕52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规定(试行)》(徐卫〔2013〕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2013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首批市级诊疗中心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拟申报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医院,应按照《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自评。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所列各项条件要求的,方可申报。
二、材料申报与准备
(一)各申报医院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申请书(2013版)》(见附件),申请书一式11份。
(二)各申报医院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1、近三年的以下材料:⑴科技成果获奖证书,⑵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文和科研课题合同书,⑶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批文,⑷举办国际、全国学术会议通知,⑸参加国际性学术大会交流发言证明,⑹继续教育项目批文,⑺学科、学术带头人及技术骨干社会兼职任职证书及个人荣誉证书,⑻出版的专著(封面及目录),⑼本专业中华系列期刊及SCI等收录的论文,⑽专利证书,等等。
2、现执业注册在本单位的本专科(病)医师的执业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得再作修改和补充。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
(四)请各申报医院将《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申请书(2013版)》(含电子版)及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3年4月30日 17:00前上报我局医政处(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 85583117,邮箱地址:xw5583117@163.com),逾期将不列入本年度审核确认范围。
徐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2日
徐州卫生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