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保险下月调整,基数增加养老金随之提高

我市养老保险下月调整 基数增加养老金随之提高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月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1048元
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全程导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获悉,我市从下月起将调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保险利率。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048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46元,以后再按省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执行;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我市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70元的300%(6210元)执行。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个人账户规模

  自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利率

  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为4.5%。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以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4.5%利率计算。推算储存额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6.9%计算。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

  据悉,我省今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将与本人缴费工资的多少和长短直接挂钩。随着基数增加、缴费金额增加,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将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