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日前,徐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2013年1号文件《2013年徐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徐州卫生局通知各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卫生局,各企业卫生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管办,各有关医院,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自身实际,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现将文件内容摘录如下:
一、积极预防医患纠纷
1、切实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对高危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大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卫生)
2、严格医疗技术管理。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
3、加强医患沟通中心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医患沟通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建设,2013年,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均需按标准安装监控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加强沟通中心力量,赋予沟通中心权限,明确医患沟通中心岗位职责,发挥沟通中心作用。(卫生)
4、加强医疗设备及药品的监管。强化仪器、设备、耗材和药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质监、食品药品监管)
二、认真做好信访接待
5、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呈批、立案、调查、答复、结案上报、归档和统计制度,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答复。(各部门)
6、完成信访各项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信访人权益。(各部门)
7、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渠道,让老百姓“说事有地方、诉求有部门、接待有场地”,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大局观念。(各部门)
8、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排查卫生信访突出问题、高危群体和重点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高危群体和重点人员落实化解与稳控责任。运用社会力量化解积案难案,建立“大信访”部门联动机制。(生、公安、民政、信访)
三、依法处理医患纠纷
9、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通知,依法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卫生)
10、规范处置建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促进《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办法》早日出台,建立医疗纠纷处置长效机制。(综治、卫生、公安、司法)
11、加强鉴定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强化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指导,组织对两项工作的专项督查调研。(法院、卫生)
四、创新医患纠纷处理机制
12、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等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调解程序,不断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市各二级以上医院在医患沟通部门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积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渠道化解纠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经费保障。(司法、卫生)
13、继续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学习国内先进经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保险政策措施。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广泛动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保。积极促进医疗机构与相关保险公司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沟通配合,争取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支持。引导承保公司与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参与医患纠纷调处,保证大型、恶性纠纷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大胆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产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在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同时,投保医疗场所公众责任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等其它险种,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继续保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以各种形式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参与购买个人医疗责任保险,提高医疗责任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保险公司分风险散机制。(保险协会、卫生)
14、做好诉调对接。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庭外调解;积极开展医学鉴定过程调解;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人民法院、公安部门的联系,加速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法院、公安、卫生)
五、加强医院内部安全和医院周边环境管理
15、加强医院安防建设、警务室建设。召开全市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进医院安防建设、警务室建设。(公安、卫生)
16、组织医院内部安全工作督查。围绕预防与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重大医闹事件,深入部分大医院开展督导。(公安、卫生)
17、整治医院周边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整治医院周边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非法印刷品、“医托”、“号贩子”、违章摊点。(宣传、公安、城管、卫生、工商、文广新、食品药品监管)
六、推动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被羁押艾滋病感染者的救治管控工作
18、完善重性精神病人管控机制。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负责、工作衔接、双向转诊的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服务、管理工作。(卫生)
19、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任务,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卫生)
20、开展滚动排查,切实摸清辖区精神病人底数。逐一核查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切实解决重性精神病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公安、卫生、民政、残联)
2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所有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重性精神病人,以及经卫生部门评估为危险等级三级以上的重性精神病人一律在重点人员管理模块中予以列管。(公安)
22、切实强化特殊对象管控措施。对曾经进京来省滋事,以及曾经或扬言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逐人制定管控方案,相关部门监管到位。(公安、民政、卫生)
23、加强巡逻防范和单位内部防范。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敏感部位的巡逻,及时发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苗头,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公安)
24、完善处置预案。针对打砸抢、伤人、纵火、爆炸、劫持人质等各类有可能出现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定期组织演习、演练,完善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此类案事件,公安机关能够做到及时出警、果断处置,切实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公安)
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正面宣传
25、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宣传,促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重视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让媒体及时了解真实的情况,发挥媒体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文广新、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