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被查携带丙肝病毒 疑是十一年前输血所致
法院判决农妇胜诉
全程导医网讯:11年前,铜山县房村镇农妇陶翠兰不幸遭遇车祸,被家人送往房村镇卫生院治疗。2004年陶翠兰分别被铜山县传染病院和市中心医院诊断为丙肝病毒携带者,陶翠兰回忆起11年前因车祸住院经过,判断是当时卫生院给自己输血时没有对供血者身份和健康状况进行必要检查导致,遂告上法院。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陶翠兰胜诉,房村镇卫生院赔偿其经济损失35732.50元。
法院认为,1995年陶翠兰因车祸在房村镇卫生院输血治疗,房村镇卫生院不能提供卫生部规定应具有的《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采血许可证》,也不能提供陶翠兰的住院病历。而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实施验血应留下备查的原始记录、献血员档案、采血记录、献血员体检单、住院病历等证据,房村镇卫生院也都没有,所以应对陶翠兰感染丙肝病毒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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