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7年,经18次改稿——精神卫生法明年施行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从1985年启动立法到最终颁布,该法草案前后修改了18稿,历时27年。

  我国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这一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正常人“被精神病”等问题长期以来就是舆论热点。与之并存的是,我国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人才流失严重。对这部法律,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都有着强烈期待。

  专家点评

  精神卫生是医学和社会问题

  一部法律为什么经历了27年争论才最终定稿?在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看来,主要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诊治决定权争论不休,既要保障正常人不“被精神病”,也要保证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有效救治,还要防止个别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行为,这些问题如何平衡是个难题,医务界和法律界对此的考虑各有侧重;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就意味着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投入等责任,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讨论一度停滞。

  王绍礼表示,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精神障碍患者除了其身心痛苦之外,最主要的是他们一旦被确诊,就意味着民事行为能力要受到限制。这是一个“很危险”的问题,必须有法律来规范。这也是为什么“被精神病”虽然是极少数的个例,但是备受全社会关注的原因。

  保障患者权益是根本

  王绍礼说,法律通过明确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的条件和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精神病”的问题,但精神科医生却要为此不得不面对更大的矛盾和压力。

  《精神卫生法》明确,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里的关键点取决于医生个人对“风险”的判断。

  精神疾病患者的冲动行为具有突发性、缺乏目的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精神疾病的诊断缺乏客观指标,医生综合病史、精神检查和辅助检查后得出结论的过程,主要是通过主观判断,因此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虽然“被精神病”等患者权益问题备受舆论关注,但是王绍礼强调,《精神卫生法》最根本的目的正如法律第一条开宗明义所说的“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比如,要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必须增加投入扩充精神卫生服务资源;要减少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必须加强疾病预防,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等。

  法律实施面临不少难题

  王绍礼介绍,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法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紧迫问题。法律的很多规定实际上是对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的经验总结,如何在精神卫生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推广和落实还面临着很多客观条件的制约。

  法律的一些条文在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难题。比如,对于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问题,《精神卫生法》仅规定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但现实是,不少监护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让患者出院,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适时修改完善。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等,是关乎行业发展和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此《精神卫生法》予以了明确。王绍礼认为,这是国家和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者的付出与价值的认可,但具体如何落实还要有一个过程。

  进展

  《精神卫生法》颁布后,很多医疗机构开始着手学习、培训工作。据了解,法律相关配套文件、规范、标准的制定也在紧张进行中,以替代目前使用的行业标准,并将在明年5月1日法律实施前颁布。一些地方已经制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条例也面临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