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被切除4年后才知道受害人获赔4.3万元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热线85800100消息(记者 万俟轩)读者张女士近日来晨报热线反映,几年前她因左下腹疼痛被送到铜山县郑集中心卫生院治疗。医院当时诊断为宫外孕,并于当晚施行手术。没想到医生在动手术时误将她的卵巢切除。造成医疗事故后,医院没有及时告知,直到因多年不孕去医院检查才知道。
31岁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1999年12月22日因左下腹疼痛住院的,当晚6时45分,该院在停电的情况下给她做了手术。后来才知道,医生在剖腹探查时,发现她的左侧输卵管妊娠破裂,遂进行切除。可是在手术时医生却误将她的左侧卵巢也切除了。手术后,医生并没有告知她卵巢被切除,她和家人也都一直蒙在鼓里。由于多年不孕,她曾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直到2004年6月,她在徐州市中医院治疗不孕时,经检查才得知她左侧卵巢被切除。为了讨回公道,她把郑集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庭。2004年12月28日,铜山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可是郑集中心卫生院却说是5年前为她实施的手术,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张女士随后向记者提供了铜山县人民法院的调查审理情况和判决书。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张女士在医院进行治疗的病历中,由于医院手术范围无记录,病情交代不清,进行左侧卵巢切除的依据不足,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医院的病情记载不能反映医院告知情况,而且医疗事故对张女士造成的侵害始终处在长期持续中,所以不宜认定张女士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张女士告诉记者, 铜山县人民法院2005年12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铜山县郑集镇中心卫生院赔其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67731.60元。由于铜山县郑集镇中心卫生院不服上述判决,上诉到徐州市中院。中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铜山县郑集镇中心卫生院在调解书送达日10天内赔偿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