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试点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多措并举改革补偿机制
《意见》提出,在试点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予以补偿。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意见》指出,改革补偿机制要多措并举。
一是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控费作用。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
三是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四是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提高人员经费支出比例
《意见》就医务人员关心的身份、待遇和职业发展等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确定岗位,并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二要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要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县卫生局负责人不得兼任院长
《意见》提出,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建立院长负责制。
二要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三要优化内部运行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
适当放宽医疗技术准入
一要做好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所~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二要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适当放宽二类、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
三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并加强考核;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岗,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
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五要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
六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意见》强调,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龙头和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