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院"挂床"、乱收费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据江西省卫生厅消息,《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颁布,《办法》针对少数定点机构挂床住院或挂账积累充当住院,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新修订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认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专项考核,使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紧密结合,确保基金安全。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和五保户人口参合率达100%。筹资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40元。到2012年,我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收缴工作本月已启动,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至关重要。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定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违规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将直接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这些“高压线”包括:没有条件开展或不严格执行补偿费用即时结报(直补)制度,直接向参合农民垫付应补偿款;将新农合病人一次住院分解成二次甚至二次以上;允许甚至要求新农合住院病人到门诊做大型检查、到门诊药房取药或院外购药,未经医院批准到院外检查;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等。 

    根据新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私立项目收费的,擅自提高药品价格的,进行过度或重复检查、过度或重复治疗,或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用药的,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的,累计违规费用达5000元-10000元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暂停定点资格一年;达1万元以上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卫生院“挂床”也将取消定点资格。 

    如果属经治医生个人行为的,个人累计违规门诊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暂停六个月新农合病人处方权或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