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审批中出错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全程导医网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化妆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要求对技术审批中存在争议的产品实行专家委员会二次表决制及责任追究制,并允许申请人在必要时参与审评会议进行答辩。

  《意见》提出,技术审评以审评专家投票的形式进行,超过2/3(含)的审评专家同意则通过。若专家对审评产品有异议时,应另行组织专业组审评专家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评,专业组审评专家委员会表决超过4/5(含)同意则通过。审评审批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还明确,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审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审评意见后20日内提出异议,并书面说明理由。审评中心应当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技术审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