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讯:近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全国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公告同时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我国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此外,双酚A仍然被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但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婴幼儿奶瓶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4,4′— 二羟基二苯基丙烷(又称双酚A或BPA)是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被广泛用于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
据悉,去年11月25日欧盟宣布,从今年3月起,其27个成员国全面禁止生产含有双酚A的塑料奶瓶,从今年6月起也将禁止进口或在市场上销售含双酚A塑料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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