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点,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为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对于我市在2009年和2010年中标的8家基药配送企业,我局多方面加强了对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基药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每季度检查一次。特别是加强药品冷链管理,药品仓库必须实现自动监测、自动记录、自动报警和自动调控,防止药品在储存、运输中出现质量问题。二是和基药配送企业签订《加强基本药物配送质量监管责任书》,明确企业是第一质量责任人,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覆盖采购、销售、仓储、配送的全方位质量评价体系。三是要求企业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全部基本药物品种的管理。加强对基药供货方的审核,加强药品验收、养护、储存、出库复核和配送的管理。四是各基药配送企业要成立基药配送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配送药品质量和数量。五是对已赋码的基药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核注核销,定期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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