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2010年全区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1214万人,较上年增加12万余人。按照卫生部要求的统计年鉴的农牧业户籍人口计算,全区参合率为92.76%。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政府补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财政按照60元的标准补助,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到60元,三级财政按2:1:1比例落实。农牧民个人筹资从每人20元增加到每人30元。自治区财政对6万人口以下的牧业旗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全区筹集新农合基金18.8亿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元。人均筹资标准超过150元的旗县有42个,人均筹资标准超过200元的旗县有12个。
按照新医改要求,各地均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了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封顶线最低的为3万元,最高的为12万元,均超过了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封顶线在4万元以上的旗县市区有71个,占统筹地区总数的78.89%。87%的旗县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从全年统计数据来看,新农合基金支出18.66亿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97.5%。全年为90万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15.83亿元,人均实际补偿住院医药费为1760.11元,较上年增加450余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为4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749万农牧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2亿元。共有894.3万人次通过新农合获得补偿,受益面达到73.6%。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全区98个旗县参合农牧民在旗县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全部实行了旗县内即时结算。68%的旗县实行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与旗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同时,还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区联网。
阅读下一篇
西安百余幼儿疑似食物中毒 正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