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明年,我区将争取自治区给予村医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使村医每月的收入不低于1000元。同时,补充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少于2人(其中女性1名),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据了解,为了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保障农民就医,我区明年将争取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服务人口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并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履行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明确乡村人员培训目标,科学制订方案,保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全面接受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