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银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暂定为1年

   “如果一个农村的冠心病患者,到我市二级医院就诊,需要3813元,去乡镇卫生院则需要700元。”银川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不过,从现在起,同病种医疗费用差距过大的状况,将在我市逐步得到改善——2010年银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正式扩大至全市所有县(市)区,试点期暂定为1年。

    昨日起,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所辖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所有乡镇卫生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均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试点病种现为77种(组)。

    此次试点,将改变“新农合”现有按项目付费方式,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从而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实际补偿比,防止农民群众因病致贫。

    据了解,“新农合”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实行疾病诊断分组管理,按病种进行“打包”付费;对患有多种相关联的疾病或合并症患者的费用,按第一诊断病种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参保患者入院时,根据个人应缴金额标准,收取该患者住院预交款;患者出院时,凭住院收据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参保患者自付及报销标准不变;住院费小于病种规定最高限额,参保患者自付费用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