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合作机制

     结核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常见的机会性感染和主要死因,结核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8月3日,卫生部印发《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机制,以双重感染病人为重点,加大发现、治疗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控制结核病和艾滋病传播。

  结核菌合并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是当今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一。医学资料显示,艾滋病病毒攻击免疫系统,促进结核菌的传播,并使许多结核菌携带者最终发展成肺结核患者。研究发现,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结核菌携带者,发展为肺结核的可能性比未感染艾滋病病毒者高30倍~50倍。据估算,我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人数约为31.2万,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人数约为2.1万。

  该方案规定,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双重感染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开展监督、评估等工作。技术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双重感染防治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实施疫情监测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制订疑难病例诊断、治疗方案,开展不良反应处理等工作。

  该方案明确,加强医防合作,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合作机制,为新发现和随访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为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为双重感染病人及时提供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抗结核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

  该方案还分别规定了艾滋病防治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相关具体职责,要求为新报告的和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每年至少安排1次结核病检查。动员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动员艾滋病低流行县(区)有艾滋病高危行为的结核病病人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