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正式实施“精神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类患者可享“医疗救助”

     提要: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无钱治疗怎么办?对有危害社会倾向的精神障碍者该如何处理和防范?如何防止正常人“被精神障碍”?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于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继北京、上海、宁波、杭州、无锡等五市之后,我国第六部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

  精神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类患者可享“医疗救助”

  《条例》的主要起草者、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陈红辉介绍,精神卫生问题是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障碍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武汉精神卫生中心统计,目前武汉约有各类“精神障碍者”62万人,其中,重性精神障碍者约12万人,轻性精神障碍者(即心理疾病与心理障碍)约50万人,其他需要接受心理健康咨询的人员则更多。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精神疾患社会负担约占疾病总负担的近20%,在疾病负担中排名居首,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病。

    精神疾病有一个特点:病情容易反复发作,需要长期依靠药物治疗,费用高、周期长。这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条例》明确提出,武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建立精神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投入,完善精神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条例》,精神障碍的治疗费用将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同时,对于三类精神障碍者实行医疗救助,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精神障碍者;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障碍者;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者。具体救助办法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