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中心医院印发《徐州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对医院各类基建工程、医药器械、设备物资等方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规范,为医院各项招标采购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徐州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坚持诚实守信、求实务效原则,坚持申报立项权、招标采购权、决策裁定权、执行使用权和监督管理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原则。
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设5个招标采购委员会和1个监督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等都予以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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