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医疗服务改善,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近日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志愿者协会等部门联合制订方案,推动我省积极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要求在坚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前提下,一方面广泛动员医务人员积极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另一方面广泛动员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其他行业积极分子投身“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开展的形式,在医院可组织院内志愿者和院外医学院校学生和其他各行业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医院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等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陪护、阅读报刊杂志、投诉、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可组织市和县(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到社区、乡镇,为城乡居民提供现场和预约诊疗、健康咨询等服务。在“三下乡”、高血压病日、爱眼日、爱耳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期间,以及遇有大型活动和重要赛事保障、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时,组织各类医疗服务志愿者积极参加,采取走村串户、走上街头等形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咨询宣传、秩序维护、现场医疗救援、疫病防控等志愿服务。还可针对慢性病患者、长期卧床病人、残疾人及其家庭等特定人群,开展生活照料、康复辅导等志愿服务。
方案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为单位全部成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并依法登记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并按照章程招募、登记、培训、考核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服务活动的实施应立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要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志愿医疗服务组织要为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