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42号)、《三级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以及省卫生厅苏卫医【2008】66号文《江苏省医院护理工作评价标准(三级医院)》的要求,尽快提高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促进医院护理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培养、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护理队伍,徐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并结合医院护理工作的实际,制订了《关于提高护理人员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鼓励全院护理人员在岗自学,要求学历为大专的在岗护理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护理专业文凭,并作为职称晋升优先聘用的条件之一;学历为本科的在岗护理人员,鼓励积极参加硕士研究生教育。对于2年内达到要求者给予一定奖励。这一规定的实施促进和调动了全院护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为医院的发展和护理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