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企业)卫生局(处),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更科学、更有效地做好全市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我市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调整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请各地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地区工作周报告以电子邮件报我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同时,终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徐卫传〔2009〕11号)规定的报送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快速准确、分级分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告的管理工作。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告工作,并将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于8月10日17:00前报送我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人:陈昌锋,联系电话:85583121,13013995505,电子信箱:5583177@163.com)。 
推荐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