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通知

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徐卫法监〔2009〕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09]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汲取外地饮用水安全事件的教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根据我局下发的饮用水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加强日常性卫生监督,防止生活饮用水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我市作为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地区,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要根据检测工作计划的要求,加强配合,组织做好各项监督检测任务的落实,促进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
  各地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爱国卫生、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机构之间的配合,完善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镇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监测频次及相关指标项目。各地要积极争取,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适应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信息沟通工作
  各地要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反馈、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实现水质监督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或消费提示,努力保障本地区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自2010年起,请各地每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年度本地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监督监测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