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财政全额保障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达了本年度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的2.5亿元财力性补助经费。从今年开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将实现财政全额保障。

  近年来,江西省加大了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但乡镇卫生院3万多名人员的经费保障仍相对不足,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平均仅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30.68%。由于政府补助不足,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不稳,卫生服务能力不高,趋利倾向较为严重,公益性质严重削弱,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重。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县(市、区)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对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按其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40%予以奖励,其他县(市、区)按70%予以补助,实现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财政全额保障,确保基本工资补助达到100%,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此项经费是按乡镇卫生院最低配备卫技人员数,即农业人口每千人口1.2名标准测算的,对实有人数比最低配备多的超编县(市、区),超过人数部分只按30%计算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