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决定在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部门管理的卫生学校)危房排查处理工作。卫生部要求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排查工作,全部危房处理工作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此次危房排查处理工作将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地区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展开。卫生部提出,各地要依靠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踏勘和安全鉴定等方式,对所有业务用房、后勤及辅助用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分类处理:D级危房要立即查封,限期拆除;B级、C级危房要研究落实处理方案,及时改造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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