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就近就医却遭遇医院”行规”,基层社区卫生发展存在更深刻难题
核心提示
大医院里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却冷冷清清,门可罗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刚出台的新医改方案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方案提出,3年内全国将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但成都一位市民最近遇到的烦恼却对社区医疗提出了更深刻的问题。市民陈小姐近日在华西附二院开了针药,但走遍了片区内的社区医院和各类医院,却没有一家愿意接受非本院药物。记者调查发现,拒绝注射非本院药物,已成为成都大小医院的“行规”。
市民烦心
守着3家医院打针还得跑华西
家住太升路的陈小姐家旁边有太升路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儿童医院和一家民营的永康医院。但三家医院都拒绝给她儿子注射华西附二院开的针药,只打本院的药。无奈,陈小姐只有每天下班后带着孩子打的到华西门诊打针。陈小姐无奈地说:“不是提倡到社区医院就诊吗,为什么连针都打不了呢?”
记者调查
拒绝注射非本院药成“行规”
记者随后对市内10余家医院进行调查后发现,陈小姐遇到的情况绝非个案。
社区医院:要打针必须“转方子”
在位于青羊区妇幼保健站中的太升南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几位护士一听说是外医院开的药,立刻就态度鲜明地表示:“我们只注射本医院的药。我们医院有明确规定,哪个打了外面的药哪个负责。”一位护士还好心地建议,如果觉得不方便,可以“转方子”,也就是在社区医院挂个号,再找这里的医生重新开个处方,然后在本院拿药,这样就可以每天在这里打针了。
簇桥华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也表示,他们注射药物“不对外”,只用自己的药。
市级医院:不代注是“行规”
在成都市儿童医院门诊,一位女医生也表示,医院规定门诊只认本医院医生开的处方,本医院药房出的药。市儿童医院当天值守院长热线的一位医生则表示,拒绝代注其实已经是各家医院的惯例,也算是一个不成文的“行规”。随后,记者又电话咨询了市二医院和三医院,结果得到了相同的答案。二医院门诊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是医院的一种“自我保护”。
崇州市人民医院院办一位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不接受外带药。
民营诊所:卫生部门有规定
社区医院不行,市级医院也不行,那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应该可以吧?没想到,在太升路口的永康医院,接待台的护士斩钉截铁地拒绝了记者代注的要求。在水碾河一家私人诊所,一位女医生也拒绝了记者代注的要求。
在记者调查的成都市10余家大小医院中,唯一的例外是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里的医生表示:“只要有医院的发票和医生处方,能够证明药物的出处,除了青霉素等有过敏反应的药品,常规药物都可以打。”
新闻背后
卫生部门:“原则”背后的尴尬与困境
那么,对于医院代注,作为主管部门的市卫生局在管理上是否有明文规定呢?
卫生局:原则上医院对常用药应代注
“原则上,对于常用药品,医院在明确药品来源的情况下,是应该可以代注的。”作为分别管理市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成都市卫生局医政处和基妇处都给予了这样的答复。市卫生局基妇处分管社区医疗的秦丽霞对记者表示:“社区医院的宗旨就是为了方便群众,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病就医。因此,从原则上讲,市民可以自带外医院开的针剂到附近的社区医院注射。”
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张志强也表示:“大的原则是,为了方便患者,对于非特殊药品,二医院的药拿到三医院,三医院应该可以代注。”
“原则”之外无法可依的尴尬
但问题在“原则”之外。关键是,医院有无权利拒绝患者代注的要求?如果患者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药品来源安全,医院就必须对患者提供服务?如果医院再予拒绝,患者有无权利投诉医院?对此,卫生部门的态度就不再坚决。
秦丽霞表示,由于没有任何正式文件要求医院必须提供代注服务,因此要求医院为患者提供方便只是“口头上的”。但在目前医疗纠纷不断的情况下,医院的自我保护可以理解。张志强也表示,目前对于医院代注并没有明文规定,各个医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自己的管理制度,对于不明原因、不明来历的药物,有权拒绝代注。
当医疗风险遭遇追责机制缺失
事实上,医院拒绝代注并非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从成本上讲,对于医院而言,代注收益只有几块钱,但承担的医疗风险却可能很大。两者之间,选择不言而喻。
一位曾任卫生局官员的人士对记者坦言,在目前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不断的情况下,医院当然会舍去方便而选择确保安全。另一位市级医院相关领导也对记者表示,在《医疗事故管理条例》出台后,医生的执业风险和医院的法律风险大大增强,但对医院的权益保护却显得不足,这让医院变得越来越小心,当然先顾自我保护。
“如果我是医生,也不敢接外来药。”成都市政协委员,市药监局原副局长唐玲丽直言。她认为,医院选择极端的方式拒绝外来药品,一是因为目前医疗纠纷很多,药物质量难以保障;二是出了问题,责任很难界定。特别是对于社区医院而言,更不敢冒险“接招”。
唐玲丽还认为,医院不敢接外来药,与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有很大关系。药物很特殊,不同的批号都会出问题,信息不全的处方和发票,出了问题根本无法追究责任。”她表示,在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前,医患双方都不能得到保护。因此,医院不敢冒风险,保护自己的做法可以理解。
解决之道
医院药品可否“一本通”?
根据新的医改方案,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将加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打针难”问题是否能解决呢?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后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关于医院代注问题的明文规范极少。
今年1月,浙江省卫生厅公布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对社区医院代注药品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开展外配注射药物的使用工作。
唐玲丽也提出,医院代注问题解决起来其实不复杂。“比如医院的处方和发票要高度对应,注明药品批号,这样其他医院就可以放心接手。”她还提出,现在成都市各医院已经实行了病历一本通,病历上不妨注明医院开出的详细用药信息,包括种类、批号等。另外,医院间还可以建立联网数据库。
成都市卫生局是否考虑过出台类似浙江的指导意见?秦丽霞表示,他们也考虑过出台类似的规范性文件,但“要出台一部法规会涉及多部门多渠道,还需要研究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因此还需要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