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4月15日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这两个《办法》对港澳台地区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工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中医医师(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港澳台地区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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