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立中医医院也制定考核细则

        从4月16日举行的2009年北京市中医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北京市将出台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特色服务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考核合格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将由财政全额拨款。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赵静说,今年首都中医药工作将以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为主线,改革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政策,使中医院回归姓“中”。

  北京市今年还将启动2所远郊区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作,继续扩大中医“治未病”试点,启动首批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启动基层老中医群体传承工作站试点,以进一步加快抢救性继承工作步伐,加快高水平临床人才培养。
  

  又 讯 (记者严少卫  谭  嘉)在4月16日举行的北京市中医工作会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下发通知,对公立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进行明确规定。

  通知称,北京地区公立医院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在填写《北京地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后,经拟聘用行医的北京地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医疗机构注册地的区、县卫生局备案,可到该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中医临床诊疗服务。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将由该医疗机构注册地的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赵静表示,在创新中医执业医师管理模式的同时,北京市还将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的工作,充分挖掘和释放优质服务资源潜力,使群众更好地享受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还规定,综合医院要设立中医门诊,中医科必须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到2010年年底,全市所有综合医院都应设置达标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