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局落实困难群体就医收费优惠政策

     对下岗职工、低保对象、特困职工、70岁以上老人进行相应减免

   全程导医网  综合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落实社会困难群体就医收费优惠政策,把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这一群体真正得到实惠。
   据了解,近年来,为关心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70岁及以上老年人等社会困难群体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国家、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收费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卫生部门优惠政策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执行优惠政策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收费优惠政策,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市卫生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卫生局明确要求,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传达宣传活动,使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通晓优惠政策,确保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公示制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收费公示要与收费政策公示相结合,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予以公示。建立优惠人员台账,及时统计优惠人员姓名、优惠日期、优惠项目、优惠金额等内容,促进优惠工作进一步规范、完整。 凡不按规定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将从严处理。

  相关连接:医疗费用部分减免情况

治疗费:城市低保对象,减免30%;
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
检查费:城市低保对象,减免30%;
住院诊疗费:城市低保对象,减免50%;
普通病房床位费:城市低保对象,减免50%;
医疗事故鉴定费:城市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减免;
普通挂号费: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免收;
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免收;
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
检查费: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减免30%
住院诊疗费: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减免50%;
普通病房床位费: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减免50%;
挂号费:7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缴;
注射费(不含材料费):70岁及以上老年人,减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