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1.3万困难群众获医疗爱心救助

   一季度支出救助金共计263.9万元

  4月3日,尿毒症患者张秀兰来到市爱心医院,向医护人员送上她历时5个月绣出的一块匾,匾上“上善若水”4个字,表达了她对医疗救助政策和爱心医院的感激之情。

  10年前,患尿毒症的张秀兰成功接受了肾移植手术。高额手术费用已让家庭陷入困境,术后昂贵的抗排斥药物,更让她难以承受。去年7月1日,我市出台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市爱心医院不但按医保、医疗救助政策解决了她的大部分费用,还免费赠送了部分药物。

  市医疗救助办公室副主任刘子安介绍,今年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依然在市爱心医院(门诊定点)和市民政医院(住院定点)实施。今年一季度,共有9646名患者得到门诊医疗救助,555名患者得到住院医疗救助,共产生医疗费合计581万元,救助总金额187万元。

  为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今年以来,市爱心医院多次到白云山、光明等社区,对困难群众的疾病状况进行普查,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并现场义诊,赠送药品。目前,市爱心医院已免费送出万余元药品。此外,市医疗救助办公室专门抽调人员负责在医院现场办理医疗救助通知书,让病人随到随办,当日看病,即时救助。门诊量从一开始每天救助不足10人,增加到现在的140多人。

  除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之外,“三项救助”还包括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

  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患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因遭遇突发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对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本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由权威部门审定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中属于一、二级的残疾人。

  据统计,目前我市主城区共为88人提供了临时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11.2万元;救助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2880人次,其中城市2466人次,农村414人次。共发放救助金65.7万元。至此,我市今年一季度获得“三项救助”的困难群众逾1.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共计2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