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乳房发育,9岁不到月经初潮。一直被妈妈嫌“长得慢”的女童欢欢在治疗后如此早发育,让一直嫌她的妈妈刘女士惊慌失措。刘女士将愤怒发向了南京某医院。近日,经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艰难调解,这起长达5年之久的医患纠纷平息,欢欢获院方一次性赔偿28万元。
生长激素治疗出“性早熟”
欢欢1998年4月7日出生于安徽。据母亲刘女士叙述,欢欢15个月的时候,她老觉得欢欢比别的同龄孩子发育得慢,怕女儿是不是得了什么病。1999年7月19日,刘女士带着“生长缓慢”的欢欢来到南京某医院内分泌科,医生检查后认为,欢欢体内染色体异常,被诊断为“特纳氏综合征”。1999年7月28日,欢欢出院。1999年10月11日,欢欢被妈妈带到南京某医院门诊复诊,开始接受生长激素治疗。
2005年11月,欢欢出现乳房发育现象。见7岁的女儿乳房发育得如同少女一样,妈妈刘女士吓坏了,她再次带着女儿到南京某医院就诊。经查,欢欢脑垂体CT正常,骨龄提示8岁半,智力测试IQ64分,医生叮嘱临床观察。2007年初,年仅9岁的欢欢开始出现月经初潮,由于发现欢欢临床表现比较特殊,医生建议刘女士带女儿到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经上海交大医院诊断,欢欢染色体检查结果却是正常,并没有患“特纳氏综合征”。
妈妈怪医院“误诊”要索赔
“我女儿原来被误诊了!”看到这个结果,刘女士气愤不已,赶紧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2007年12月27日,在南京市医学会主持下,欢欢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刘女士不服此结论,多次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上访。2008年7月15日,医患双方在南京市卫生局主持下,共同委托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对欢欢进行染色体检查。结果再次显示,欢欢皮肤及血液染色体检查均为46XX,未见异常染色体。
刘女士据此认为,南京某医院对女儿欢欢的诊断是错误的,由诊断错误带来的用药不当,造成女儿欢欢出现性早熟。想想家庭花费了十多万元用于促生长激素治疗,结果却造成对女儿身体的伤害,刘女士越想越痛苦,她向院方提出78万余元的高额赔偿。
对刘女士的高额索赔,南京某医院表示不认可。医患双方沟通不成,双方于2008年11月5日向南京鼓楼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纠纷调委会接受双方书面申请后,进入调解程序。
性早熟女童获28万赔偿
带着院方对患儿在2001年-2005年期间是否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是否使用生长激素?究竟花费多少钱等方面的疑问。2009年2月17日,医调委主任带队并邀请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导亲赴安徽省某市中心医院专题外调。外调回来后,医调委及专职调解员专门拜访南京某医院分管医患纠纷工作的院长及医政处有关领导,向他们反馈了外调情况:欢欢在当地医院5年左右时间确有住院治疗,确有使用生长激素,且花费有据可查的在十余万元,建议院方就此问题专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拿出最终方案,妥善解决此纠纷。院方领导为医调委的态度及工作所感动,表示同意。
2009年3月17日,医调委主持、医患双方代理人到场,邀请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导见证,组织现场调解。最终,医患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书:欢欢获得院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8万元整。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双方医患争议即告终结,再无其他纠葛。拿到28万元赔偿款,刘女士感慨万分,向医调委送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