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据成都商报报道
四川省彭州市的马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41岁的丈夫何西明到医院照顾做胆结石手术的她,因为头晕“顺便”看下病,结果住院第二天就去世了。
更让马女士想不明白的是,事后医院提供的病历显示,医院在何西明去世前一天就下发了 “病危病重通知书”,而同在一个病房的马女士竟然不知道。昨日,马女士找医院讨说法,彭州市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照顾病妻 丈夫去世
3月24日,马女士到彭州市结石病专科医院做胆结石手术,丈夫何先生到医院照顾她。3月27日中午,何先生说自己头有点晕,想顺便在医院看下。随后,何先生在医生的建议下住院输液治疗。恰好与他相邻的病床是空的,当晚,马女士就从自己的病房搬到丈夫的病房住下了。
3月28日,夫妻俩吃过早饭后,马女士要回4楼的病房查体温输液,刚输液不久,就接到医院通知,称其丈夫不行了。马女士匆匆下楼,就听说丈夫去世了。仅仅十几分钟,夫妻两人就阴阳相隔。
病人病危 家属不知
事后,马女士从在院方复印的病历上看到,在3月27日15时30分,医院就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入,但这份通知书只有主管医生和科室主任的签字,却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让马女士不解的是,医院既然已经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为何不告诉她。
事发后,死者家属和院方协商,双方沟通不是很满意。马女士透露,医院称没有送达家属的原因是联系不上,但这个原因让马女士觉得不可理喻。
昨日,记者欲采访医院和彭州市卫生局医政科,但相关负责人以“需向上级部门请示”等原因为由拒绝了采访。
律师说法 医院有过失
律师蒲万纯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病危病重通知书”作为一种告知患者监护人的方式,不但要及时告知,而且在治疗过程中,要视病情情况和改变治疗方案等反复告知,并有病人家属推选的代表签字。在本案例中,医院以“无法联系到家属”为由,没有将病危病重通知书及时告知家属,存在着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