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监测网络。在原有的监测网络基础上,结合“规范药房”创建和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调整充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把监测面扩大到全县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对ADR监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到全县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讲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上报不良反应的自觉性。
三是完善责任制度。结合“规范药房”创建和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把监测工作纳入各涉药单位档案,明确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责任,避免了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是明确监测重点。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国家、省、市局发布的ADR信息,通过下发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及时将信息传达到辖区内各涉药单位。重点品种实行重点监测,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对ADR监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到全县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讲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上报不良反应的自觉性。
三是完善责任制度。结合“规范药房”创建和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把监测工作纳入各涉药单位档案,明确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责任,避免了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是明确监测重点。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国家、省、市局发布的ADR信息,通过下发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及时将信息传达到辖区内各涉药单位。重点品种实行重点监测,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