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草案)》:患方投诉渠道增加


 
   今后,四川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遇到医疗纠纷时,将参考使用昨日(11月16日)下发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草案)》。

  草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要求:在做好诊疗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当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诊治、护理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争取妥善处理。草案包括患者投诉程序、职能部门接待程序、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等九大程序,对一些热点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如开通多种患方投诉的渠道,医疗机构内部调查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等。

   草案提出,可在接待室安装录音、录像等监视设备,也可联系第三人在场或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巡视。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