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住外人员异地就医有了新规定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专题:笔者日前从徐州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医保住外人员异地就医有了新规定:住外人员异地就医一经批准,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卡即被锁定不能在我市市区使用。

 据介绍,住外人员标准必须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住外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先由个人垫付,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我市基本医保规定待遇办理。住外人员异地就医一经批准,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卡即被锁定不能在我市市区使用,在我市市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外出人员的医保待遇办理;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经批准后,除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集体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者外,凡是未满6个月即报销医疗费用的,一律按照外出人员的医保待遇办理。

 住外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自选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每年12月上旬重新调整一次。对于药品,属于抢救使用血液、蛋白制品,按照我市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住外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是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外配,非处方药可直接在住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另外,住外人员外出,在住地外发生医疗费用,一律按照外出人员的医保待遇办理。外出人员只有在外地医疗机构急诊或急诊住院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我市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待遇办理。

 市医保中心提醒,住外人员异地就医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没有单位的由个人或其代理人)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持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市医保中心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和拨付。另外,住外人员返回我市后,应及时办理原登记的注销手续。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56575(业务科)、83750410(基金结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