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密排查,切实掌握情况。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特别是海鲜类餐饮企业)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彻底查清制售织纹螺经营户、餐饮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部门联动,集中开展整治。要求畜牧水产、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协调、监管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彻底扫清整治工作中的盲点盲区。三是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合力。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布有关举报投诉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打击和查处制售织纹螺行为的力度,做到断根清源。四是畅通信息,提高应对效率。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重要情况及有关问题,对疑似的织纹螺中毒事例,及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甲锥螺,广泛生长在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的近海水域,以海洋中的有毒藻类为食,毒素积累在螺体内,人食用后易中毒,严重者可因呼吸麻痹死亡,死亡率极高,我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因食用织纹螺而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
对此,卫生部在2007年发布了第10号公告,明令禁止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但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仍然在加工销售织纹螺,给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作者: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下一篇
运动营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