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2008年“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蓝盾四号”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37号)和2008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徐卫法监〔2008〕6号),市卫生局决定于2008年9~11月间在全市开展“蓝盾四号”专项行动。本次行动以整治特殊诊疗技术、医疗美容和性病诊疗及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一、工作内容

(一)打击各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各地要组织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具有医疗广告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无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发布的医疗机构查处力度。   
(二)规范特殊诊疗技术服务,依法查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和违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等特殊诊疗技术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开展的性病诊疗活动和医疗美容活动是否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具有与所开展的诊疗活动相对应的从业资格等。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是9~11月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并做好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10月至11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好“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请各地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附表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 孙文胜     
联系电话:82368659,传真:82368637
电子信箱:jcc907@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把“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坚持教育在先、服务优先的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使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知法、懂法并自觉守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力度。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查找本地区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和开展特殊诊疗技术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要继续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四)不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提高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的主动意识,要把专项行动中探索的成功做法和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巩固整治工作的成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卫生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