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60% 55% 50%
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 65% 60% 55%
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 75% 70% 65%
50000元至80000元以下 80% 75% 70%
80000元以上 85% 80% 75%
参保居民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和学生、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本表的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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