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三级审核”。对每一件执法案件都由稽查科负责人、法制员、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做到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程序错误不放过,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量罚关。
二是实行执法反馈。对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执法人员都发放一张监督联系卡,当事人可以根据监督联系卡上的投诉电话及时向该局纪检组反映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文明执法、是否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开展执法回访。该局纪检组不定期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请监管相对人对案件处理情况和执法人员遵纪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对反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上半年,该局已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余份,收回100份,满意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