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徐卫疾控〔2008〕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卫生局(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发展,市卫生局决定于近期对“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创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6月23日~7月3日,检查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根据《徐州市创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示范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徐卫疾控〔2007〕32号),检查各地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及“健康教育示范站”的建设情况(详见附件2)。每县(市)、区随机抽查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抽取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该服务站所在居委会(村)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1: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督查日程表
  附件2: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督查提纲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