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法监〔2008〕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徐州市铁路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徐州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规定》的通知(徐卫法监〔2007〕37号)的要求,我市继续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评定工作。经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初评,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小组组织进行量化评分复审,共评定徐州市公园巷幼儿园等9家单位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现予以通告。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徐州市第一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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