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许可准入条件、程序,依法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对不具备许可条件,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一律不予许可。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把受到过行政处罚、在以往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经营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企业以及2005年以来新审批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深入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整顿规范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细则》,组织全市相关企业负责人和质量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宣贯新的标准、要求,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将于9月30日前变更核销诊断试剂的经营资格。
阅读下一篇
徐州开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广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