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市综治委第一次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71号)和《徐州市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徐卫医 [2007]18号)等实施意见,更好地突出中心,把握重点,扎实推进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确保完成二○○八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目标任务,依据《2008年徐州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医院管理的基础上,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协助职能部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为重点,与医院管理年和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工作相结 合,探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为扎实推进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平安创建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主题,认真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和质量。要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要围绕基础管理的内容、环节和责任,认真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对照现阶段基础管理的各项要求,加以修订和完善。要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位医务人员,强化制度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要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实施业务流程重组,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注重沟通效果,改进沟通方式,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要根据《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徐卫〔2007〕52号),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置预案,健全医患纠纷处置机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医患纠纷现场处理能力,使大部分医患纠纷在院内及时得到处理,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学习总结其他地区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召开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要加强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管理水平。加强政策研究,根据省卫生厅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及试点和面上经验,结合医疗责任保险推进中存在问题与不足,完善保险方案和操作办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配合职能部门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保障条件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适时推进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定期组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单位内部无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的活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平安创建工作。
(四)认真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要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扎实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重点对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推拿按摩和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以及超范围执业等进行执法检查,采取多部门联动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促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继续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的管理模式,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政审批人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为平安医院创建创造优良的医疗环境。
三、实施步骤
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发动(3月至4月)
1、召开全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市的创建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创建计划与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平安创建活动。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积极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创建措施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推动,督促指导(5月至11月)
1、各级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医院管理的基础上,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协助职能部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为重点,探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2、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定期对平安创建活动进行督导,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考核评比,总结表彰(12月)
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根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和考评标准,适时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作为本辖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徐州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平安创建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分解任务,量化指标,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把平安医院创建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医院治安、树立行业形象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复核评价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平安医院创建全面提升医院工作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强化基础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努力化解医患纠纷,健全医院内部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调处组织,提高医患纠纷现场处理能力,使大部分医患纠纷在院内及时得到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创建质量。要把创建活动与单位的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尤其要做好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在创建活动中要完善创建活动的各种档案、台帐和资料,努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会议、专栏、板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平安医院创建的目的、任务、成效、经验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同时也要加强涉医宣传工作,沟通、协调和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好人好事,宣传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加强对患者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的教育,掌握好对医患纠纷宣传报道的尺度。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继续办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单位好的做法与经验。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各医院的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指标,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和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严格组织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要继续及时向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