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行医

 徐卫法监〔2008〕18号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徐州市铁路卫生监督所,局属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的自觉性,引导群众正确择医,树立安全就医的意识,根据《2008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08]4号)的要求,现就全市开展“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主题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一)开展“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展示三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公布典型案例和非法行医的危害;开展医学科普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的宣传;按照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和行风建设情况等。
(二)开展医疗执法专项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在工作过程中,要以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为重点,查找本地区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措施,促进医疗服务市场不断好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做好群众投诉案件办理工作,深挖线索,一查到底。
二、   活动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20日
三、   活动形式
在宣传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宣传报道;在公共场所开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摆放图片展板;组织专家义诊和健康咨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接受群众卫生法律法规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拉网式突击检查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地要认真做好主题活动的组织工作,精心策划广场宣传、义诊咨询和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努力营造“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的宣传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主题宣传活动,以营造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
请各地于2008年4月26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总结、影像图片、媒体宣传等材料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
联系人:张峰,电话、传真:82368659,电子信箱:jcc907@126.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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