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三月份全面启动

 
  徐州市区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08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于3月1日起至6月20日全面启动,此次认证工作将与社保中心的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开始。

  资格认证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不含补差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08年1月1日后纳入支付范围的上述人员不列入认证范围。 

        资格认证方式 


  1.用人单位正常运行的由单位到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以下简称工伤生育科)领取《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填写基本信息后交由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由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将表交回单位或由本人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工伤生育科。
  2.破产单位的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进行认证或由亲属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领取《认证表》,填写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认证,并于在6月20日前将表送回工伤生育科。

    资格认证要求

    在2008年6月2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从2008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