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目标: 居民参保率要达到50%左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增229个城市

  昨天下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新增229个试点城市。

  在2007年88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今年将新增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其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15个省(区)全部地(市)纳入试点。扩大试点城市的数量达到全部地级城市数量的一半以上。

  同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允许困难地区财政补助分两年逐步到位,省级财政补助要重点向困难地方倾斜。

  扩大试点城市要在5月底前制订好实施方案,到年底,今年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要力争达到50%左右。

  会议要求,在降低起付费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就医看病。

  另外,各地要探索建立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要点解读

  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组长王东进指出,医保试点将坚持个人(家庭)缴费。这既体现个人责任,也体现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性。各级政府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据悉,在已经开展试点的城市,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元至300元之间,未成年人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其中财政补助分别占36%和56%。

  今年,各地在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财政补助标准时,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增加的资金可用于提高待遇水平。

  探索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

  王东进还表示,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主要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今后,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办法。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既有利于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今年国家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今后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随家庭收入增长逐步调整,这就为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提供了条件。

  这次会议提出,抓住时机认真研究探索,争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