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血压、冠心病住院,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患者遗体被运回家后,亲属发现他身上吊着的液体,竟然写着别的患者的名字。死者家属怀疑医院用错了药,医院解释当时是急于救人,才用了其他患者的药。 ■院长称“为节省抢救时间”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牛角村村民张占良,10月21日因“头晕、胸闷”到附近的西安市泰和医院就医。 “当时病人心慌、气短、上肢乏力4小时,因高血压、冠心病住的院。”昨日下午,泰和医院院长赵永铭讲述了张占良入院的情况。入院后,患者血压高,血糖也有点不正常,但没有大的问题。然而24日凌晨5时40分,患者突然出现“心跳、呼吸猝停”。 赵永铭说,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夜班护士会在当晚将未经配制的、患者次日使用的液体,贴上病人的姓名和床号摆放好,以便次日用药。24日凌晨5时40分,当班医护人员发现张占良出现异常后立即抢救,实施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并建立静脉通路。 “为了节省抢救时间,建立静脉通路时,护士将邻床患者的一瓶5%、250毫升的葡萄糖注射液拿来抢救张占良。”赵永铭回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张占良还是不幸死亡。早上7时,医院将患者遗体送回家。 ■家人怀疑医院用错了药 “我老伴遗体上咋吊着别人的药瓶?”昨日记者采访时,张占良的老伴贾女士疑惑地发问。据她讲,当时她在医院陪护老伴张占良,得知老伴去世一下子就蒙了,因为农村有个讲究,不让去世的人进村,所以她就没有让护士拔去那瓶液体。谁知遗体被送回家后,女儿发现父亲身上药瓶标签的名字竟是别人的。 看到写着他人名字的药瓶,家人和村民都怀疑医院给张占良用错了药。当天找到医院时,院方解释当时是为了赶时间抢救,才用了别人的葡萄糖。 ■医院一次性补偿18000元 面对死者亲属的质疑,赵永铭称当天就将此事上报给了长安区卫生局,并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和检验残留药物的要求,但对方没有同意;经过协商,医院一次性补偿张家18000元。 “就是用了别人的药,也应该给我说一下啊!”贾女士说。 在昨日的采访中,赵永铭承认医院有一定过错,即实施抢救使用其他患者的药时,未向患者亲属说明。 对此事件,西安莲湖农工第二法律服务所李卫国律师分析,这种情况,显然是医院的过错,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法规,是决不允许的。 然而,中华医学会陕西分会卫生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进说,如果当时需要给张占良用的药就是“借用”的那种药,从法律上来说为同一种药物,没有问题。其次,抢救生命争分夺秒,从法律“紧急避险”上来说,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医院应该是没有责任的。(实习记者 王小博 记者 耿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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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遗体上吊别人药瓶 医院解释是急于救人
来源:华商报 时间: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