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对稳定价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通知提出,要科学设定指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控制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者平均费用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价格管理;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病历记录和费用清单审核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积极研究探索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各地可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和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通知重申,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推进同类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此外,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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