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向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及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转发了省局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要求:一、各县(市)区局加强对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活动的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药械销售人员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二、各药械经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认真填写《徐州市药品专项整治自查表》及《徐州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统计表》,同事做好本企业销售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工作。三、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要求,必须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进货审查、入库验收、购销票据和记录管理、库存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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