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综合消息:记者昨从市发改委等部门获悉,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开始执行甲苯咪唑等410种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这410种非处方药品包括西药和中药,绝大多数药店有售。从今日起,我市所有药店、药房和相关医院将参照这些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销售。
化学成分相同归为同种药品
此次公布的410种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分为中药和西药两种。其中此次列入调价通知的包含了许多日常用药,除了正柴胡饮颗粒外,还有感冒清热胶囊、银翘解毒片、葡萄糖酸钙 、维生素A、维生素C、阿司匹林等,市民将进一步得到实惠。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凡剂型、规格、含量相同的基本执行同一价格。全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
剂量和厂商不同 价格上限不同
虽然从药品的品种来分,本次限价药品只有410种,但因为每种药品又可以根据剂量包装不同区分为若干种规格,因此物价部门本次药品限价的规模已经相当大,基本涵盖了药店绝大多数可售的非处方类常用药物。
由于同种药品成分不同规格的成品间还存在着剂量和生产商的不同,我省物价部门对其标出的价格上限也有所区分。以常用中成药“牛黄上清丸”为例,普通的16g×10袋装的牛黄丸每盒限售6.8元,而由天津达仁堂生产的同规格制品每盒最高可售8元,北京同仁堂出品的同规格制品每盒最高可售11元。物价部门人士表示,这样的区别定价是为了保证市场上的药品能体现优质优价。所有推荐为优质的药品都必须经过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未公布剂型规格将不得上柜
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公布限价表的同时,相关文件强调,在公布的限价表中如有未列出的剂型规格的,各地应限期上报,10月30日前,有关部门还将在现有限价表的基础上,公布本次附表未列的增补剂型规格价格。届时仍未公布的剂型规格按规定将不允许上柜销售。
不执行最高零售价将严肃查处
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报告,以便省物价局及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我市物价部门还将加强对降价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 樊海涛 文